資通安全政策
110.08.03 公告發行
一、目的:
為確保財團法人高等教育國際合作基金會(以下簡稱「本會」)所屬之資訊資產的機密性、完整性、可用性及法律遵循性,以符合相關法令、法規之要求,使其免於遭受內、外部蓄意或意外之威脅,並衡酌本會之業務需求,訂定本政策。
二、範圍:
2.1 本政策適用範圍為本會全體人員、約聘(僱)人員及臨時人員(如實習生、工讀生等短期作業人員)、委外廠商與訪客等。
2.2 資通安全管理範疇涵蓋14項領域,避免因人為疏失、蓄意或天然災害等因素,導致資料不當使用、洩漏、竄改、破壞等情事發生,對本會造成各種可能之風險及危害,各領域分述如下:
2.2.1 資通安全政策訂定與評估。
2.2.2 資通安全組織。
2.2.3 人力資源安全管理。
2.2.4 資訊資產管理。
2.2.5 存取控制安全管理。
2.2.6 密碼學安全管理。
2.2.7 實體及環境安全管理。
2.2.8 運作安全管理。
2.2.9 通訊安全管理。
2.2.10 系統獲取、開發及維護安全管理。
2.2.11 供應商安全管理。
2.2.12 資通安全事故管理。
2.2.13 營運持續管理之安全層面。
2.2.14 遵循性管理。
三、目標:
為維護本會資訊資產之機密性、完整性、可用性及法律遵循性,並保障使用者資料隱私之安全,期藉由本會全體同仁共同努力以達成下列目標:
3.1 保護本會業務服務之安全,資訊需經授權人員才可存取資訊,以確保其機密性。
3.2 保護本會業務服務之安全,避免未經授權的修改,以確保其完整性。
3.3 建立本會營運持續計畫,以確保本會業務服務之可用性與營運持續。
3.4 確保本會各項業務服務之執行須符合相關法令或法規之要求。
四、責任:
4.1 本會應成立資通安全組織統籌資通安全事項推動。
4.2 管理階層應積極參與及支持資通安全管理制度,並透過適當的標準和程序以實施本政策。
4.3 本會全體人員、約聘(僱)人員及臨時人員、委外廠商與訪客等皆應遵守本政策。
4.4 本會全體人員及委外廠商均有責任透過適當通報機制,通報資通安全事件或弱點。
4.5 任何危及資通安全之行為,將視情節輕重追究其民事、刑事及行政責任或依本會之相關規定進行議處。
4.6 依據「有效性量測表」定期審查資通安全目標之達成與管理制度之有效。
五、審查:
5.1 本政策至少應每年評估一次,以反映相關法令、技術及業務等最新發展現況,確保維持營運和提供服務之能力。
5.2 本會應考量內、外部議題及利害相關者要求,訂定適當之資通安全管理制度實施範圍,經由管理階層審核、確認後實行。
5.3 資通安全管理制度實施範圍應定期或不定期視內、外部環境之變更或執行狀況,如法令法規之要求、組織異動、資安事件發生、管理制度落實狀況等因素,於管理審查會議進行檢視調整。
六、實施:
本政策經資通安全長核定後實施,得以書面、電子或其他方式通知同仁、與本會連線作業之有關機關(構)及委外廠商,修正時亦同。
七、相關/參考文件:
無